社團法人金門縣翁氏宗親會獎助學金設置實施辦法
申請時間:國曆107年9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。
社團法人金門縣翁氏宗親會獎助學金設置實施辦法
<![if !supportLists]>一、 <![endif]>主旨:鼓勵及協助宗親子弟向學以發揚宗親之光。
<![if !supportLists]>二、 <![endif]>獎助對象:(一)縣籍金門縣之翁氏子弟。
(二)原籍金門縣設籍台省之翁氏子弟。
三、 申請時間:國曆107年9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。
四、 頒發時間:國曆107年10月17日星期三(農曆九月初九祭祖日)舉行。
五、 獎助事項:
(一)獎學金:
國 小:取二十名 每名獎學金五百元。
國 中:取十二名 每名獎學金六百元。
高中職:取八名 每名獎學金八百元。
大 學:取三名 每名獎學金一千五百元。
碩士班:取一名 每名獎學金二千元。
博士班:取一名 每名獎學金三千元。
( 二)五專生前三年併高中組,後二年並大學組,三專、二專併大學組。
( 三)國小組按年級(一、二年級6名,三、四年級及五、六年級各7名)。
( 四)凡公費生均不得申請。
( 五)成績只填寫優、甲等者,應註明分數,否則不予申請。
六、申請規定:
(一)申請資格:
1、成績:智育八十分(國小為八十五分以上)。
2、獎懲:不可有任何被記過之紀錄。
3、限制:已畢業或輟學者不得申請,國一新生申請國小組,高一新生申請國中組,大一新生申請高中職組,碩一新生申請大學組,博一新生申請碩士組。
(二)填寫本會印製申請表乙份(空白表可自行影印或上網下載)。
(三)應附證件:全年度(上、下學期)成績證明書正本、學生證影本(或在學證明書)。
(四)申請者請將申請表及附件於申請期間內送交各角落總幹事,頂堡東翁明義、頂堡西翁明海、下堡東翁貴勝、下堡西翁炳炎或文史組長翁世傑(0912171414)收,逾期或附件不全者,影響個人權益時,請自行負責。
(五)審查時各項資料齊全者,優先考慮。
七、審核:(一)由本宗親會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審核。
(二)審核結果由宗親會通知關係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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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金門縣翁氏宗親會獎學金申請表 申請者 姓 名 家長姓名 關係 申請類別 獎學金 組別 0國小 0國中 0高中職 0大學 0碩士 0博士 申 請 人 地 址 永久 縣 鄉 村 號電話: 現居 縣 鄉 村 號電話: 學 校 年 級 智育成績 分 應附證件 0全學年度成績證明書正本 0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核定意見 0同意 0不同意 初審意見 0同意 0不同意 本件經審核通過應發獎學金新台幣 萬 什 佰元正 申請人: 此致 金門縣翁氏宗親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07年09月30日止。
